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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与茶的故事

时间:2010-08-03 来源:紫砂之家

  苏辙(1039年-1112年)字子由,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晚年自号颖滨遗老。苏轼之弟,人称“小苏”。苏辙是散文家,为文以策论见长,在北宋也自成一家,但比不上苏轼的才华横溢。他在散文上的成就,如苏轼所说,达到了“汪洋澹泊,有一唱三叹之声,而其秀杰之气终不可没”。著有《乐城集》。与其父苏洵、兄苏轼合称“三苏”,均在“唐宋八大家”之列。
  生平
  仁宗嘉佑二年(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丁忧,返里服孝。嘉佑六年,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熙宁三年(1070)上书神宗,力陈法不可变,又致书王安石,激烈指责新法。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丰二年(1079),其兄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他上书哀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监筠州盐酒税。元丰八年,旧党当政,他被召回,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哲宗元佑四年(1089)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元□六年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元佑八年,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绍圣元年(1094),他上书反对时政,被贬官,出知汝州、袁州,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顿,后又贬循州等地。崇宁三年(1104),苏辙在颍川假寓,过田园隐逸糊口,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治学
  苏辙生平学问深受其父兄影响,以儒学为主,最倾慕孟子而又遍观百家。他擅长政论和史论,在政论中纵谈天下大事,如《新论》(上)说“当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纪纲粗立而不举,无急变而有缓病”,分析当时政局,颇能一针见血。《上天子书》说“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亦切中肯綮。史论同父兄一样,针对时弊,古为今用。《六国论》评论齐、楚、燕、赵四国不能增援前方的韩、魏,团结抗秦,暗喻北宋王朝前方受敌而后方安泰腐败的现实。《三国论》将刘备与刘邦比拟,评论刘备“智短而勇不足”,又“不知因其所不足以求胜”,也有以古鉴今的寄意。

  苏辙在古文写作上也有自己的主张。在《上枢密韩太尉书》中说:“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以为“养气”既在于内心的涵养,但更重要的是依赖广阔的糊口阅历。因此赞扬司马迁“行天下,周览四海名山大川,与燕赵间豪俊交游,故其文疏荡,颇有奇气”。他的文章风格汪洋澹泊,也有秀杰深醇之气。例如《黄州快哉亭记》,融写景、叙事、抒怀、议论于一炉,于汪洋澹泊之中贯注着不平之气,光鲜地体现了作者散文的这种风格。
  苏辙的赋也写得相称精彩。例如《墨竹赋》赞美画家文同的墨竹,把竹子的情态写得细致逼真,富于诗意。
  苏辙写诗力图追步苏轼,今存诗作为数也不少,但较之苏轼,不论思惟和才力都要显得逊色。早年诗大都写糊口琐事,咏物写景,与苏轼唱和之作尤多。风格淳朴无华,文采少逊。晚年退居颍川后,对农夫糊口了解较多,写出了如《秋稼》等反映现实糊口较为深刻的诗。抒写个人糊口感慨感染之作,艺术成就也超过早期,如《南斋竹》:“幽居一室少尘缘,妻子相看意自闲。行到南窗修竹下,□然如见旧溪山。”意境闲澹,情趣悠远。苏辙于诗也自有主张。他的《诗病五事》以思惟内容为衡量尺度,对李白、白居易、韩愈、孟郊等都有讥评。如说李白“华而不实”,说“唐人工于为诗而陋于闻道”,这看法在宋代有一定代表性。
  苏辙(1039~1112〉,字子由,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县)人,宋神宗年间曾任翰林学士、尚书右丞、门下侍郎等职,为闻名散文家,哲宗元佑年间参加过治河争论,为第三次回河的主要反对者。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佑元年(1086年)玄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东流之议复起。大臣文彦博、安焘、吕大防、王岩叟、王觌和都水王令图、王孝先、吴安持、李伟等,都力主回河东流;右相范纯仁和苏辙、曾肇、赵瞻、范百禄、王存、胡宗愈等则主张维持北流,反对回河。元佑三年六月天子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苏辙面临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反对,大意谓:“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不免难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678cha.com.在疏中他又针对北流致“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等三说进行了反驳,极力主张休止回河之役。元佑四年正月,朝廷下诏休止回河及修减水河;七月,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都水监仍坚主东流或“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还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佑五年仲春、玄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流,虽时停时作,至元佑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东流。绍圣元年(1094年),“尽闭北流,全河之水东还故道”。
这次黄河回复东流,不外仅仅五年时间,至元符二年(1099年),黄河于内黄决口,东流断绝,主流又趋向北流,仍至乾宁军一带入海。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等被朝廷加罪,“投之远方”,结束了第三次回河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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