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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年内启动第四批省大师认定工作

时间:2006-11-25 来源:http://www.zisha.com

江苏省年内启动第四批省大师认定工作

 

日前,江苏省经贸委决定今年四季度启动第四批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的认定工作。

为此,在省经贸委领导下,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修订了我省省大师、省名人认定工作的文件体系,其中包括《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鉴定委员会章程》、《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与管理办法》等,并且充实了评委会专家成员库。现上述文件已报省经贸委。

作为江苏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门户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申报、评审文件。

全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始于1981年,迄今已四届。江苏省大师的认定始于《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颁布的1993年。

省政府在1993年6月12日讨论省人大立法全省传统工艺美术实施保护的省长常务会议上,明确了省轻工业厅为实施《保护条例》的主管部门。鉴于江苏省大师认定起步晚,历史欠帐和新人选均多,故原省轻工厅将我省省大师、省名人的认定确定为二年一批(第一批1995年,第二批1997年,第三批1999年)。后于1999年11月25日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评审鉴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将省大师、省名人评审和认定的时间跨度从第四批起改为四年一批,与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同步。

自1993年以来,作为贯彻实施《保护条例》重要举措之一,在原轻工业厅主持下,评审并报经省政府认定了三批共92位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其中含33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109位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以上参见苏政复[1996]2号、[1997]160号、[2000]21号等),从而极大地调动激励了技艺人员积极性,繁荣了我省工艺美术创作,并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省工艺美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执行。我省工艺美术行政主管部门原为省轻工业厅,现轻工业厅已撤消,其相关职能并入省经贸委,因此《保护条例》的实施包括省大师、省名人的认定工作由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

我省曾于1998年5月和2000年4月,分别在南京友好大厦和希尔顿大酒店,两次召开了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人参加的称号授予大会,向前三批省大师、省名人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国家级大师颁证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阁进行,国务院总理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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