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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砂大师传人孰真孰假

时间:2018-02-08 来源:http://www.zisha.com

 

   2017年11月,正在法国巴黎参加第23届国际非遗文化展的宜兴紫砂艺人蒋艺华,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国内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的是她正牵挂着的一桩诉讼的判决结果。通话结束,蒋艺华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轻松微笑……

 

  2017年9月7日下午2时,这起因蒋美珍和美珍陶艺店“傍名人”的不正当竞争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旁听区座无虚席,其中包括应邀参加旁听的9名来自当地紫砂艺术界的人士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这一切,都源于谁是紫砂大师蒋蓉传人之争。

 

  文化标志 紫砂艺人独传养女

  江苏宜兴具有得天独厚的宝贵矿藏——紫砂,用其烧制的紫砂壶,兼具极高的实用性和艺术性。紫砂壶制作者有职称等级之分,从最初的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到高级工艺美术师,甚至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作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随着制壶艺人的成长,其作品也会从最初的数百元,上涨到万元左右,甚至百万元、千万元不等。

 

  宜兴紫砂壶的分类,有光壶(货)和花壶(货)、筋囊等种类。将自然界的形态用浮雕、半浮雕等造型设计成仿生形象的紫砂陶器被称为花货,而真正把花壶推向巅峰的是一位叫蒋蓉的已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蒋蓉1919年出生于宜兴市潜洛村的一个紫砂世家,因家境贫寒,11岁即辍学随父学艺,此后便将70余年的人生全部奉献给了紫砂艺术。

 

  蒋蓉技术全面,尤以花壶见长。她一生创作了200多款紫砂原创作品,其作品在中国紫砂工艺史上别具一格,是中国紫砂工艺史上第一位女工艺美术大师。蒋蓉创作的紫砂枇杷笔架还被选入中南海紫光阁陈设。周恩来总理1954年出访时,在所带的国礼中就有蒋蓉制作的紫砂果品小件。

 

  然而,蒋蓉一生无子嗣,她年轻时便将姐姐的女儿蒋艺华收为养女。此后,蒋艺华便一直陪伴在蒋蓉左右。蒋蓉专心投入创作,常常是过了饭点才觉得饿。蒋艺华就一边操持家务事,悉心照料蒋蓉的生活起居,一边开始学习制作紫砂壶。1981年6月,蒋艺华以女儿的身份写入了蒋蓉的户口。回忆起这段历史,蒋艺华印象深刻,“我的名字也是那时候改的,艺华的意思是继承紫砂艺术之华”,可以看出蒋蓉对女儿倾注的期望。

 

  紫砂花货的创制,是蒋氏紫砂的骄人之处。身为蒋家后人,蒋艺华也一直以发扬和传承紫砂花货艺术为奋斗目标。

 

 

  诉讼起因 假冒传人遭受质疑

  宜兴市丁蜀镇目前的紫砂从业者已逾4万人,蒋美珍便是其中的一员,在2017年6月21日,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起诉的人是蒋艺华,她以已故紫砂老艺人蒋蓉女儿的名义,状告蒋美珍和美珍陶艺店打着“蒋蓉侄女”“蒋蓉传人”的名号在线上线下进行宣传。在诉讼中,蒋艺华认为蒋美珍与蒋蓉没有血缘关系,并非蒋蓉侄女,也并非蒋蓉紫砂壶艺的传人,未经其同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蒋蓉的姓名,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蒋美珍此前在宣传资料中自称是“蒋蓉侄女”“自幼随姑姑学艺,得到蒋蓉的指导”。对此,她解释说:“我在紫砂工艺二厂工作的时候,二厂和一厂只有一墙之隔,由于听村里人说我们和蒋蓉是宗亲,加上蒋蓉年龄与父辈相仿,所以有空便会到一厂去找蒋蓉求教,并称呼她为姑姑。”

 

  蒋美珍也喜欢制作紫砂花器,她说至今仍对蒋蓉大师的指导理念印象深刻,比如“创作要到大自然中寻找灵感”,蒋美珍介绍,她的《荷花青蛙壶》《荷塘月色》等作品都是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创作而成,她没有想到自己会卷入到一场官司之中。

 

  “把壶做好,不要把名誉看得太重。”蒋艺华一直牢记母亲生前说过的话,她在创作紫砂花器的同时开设培训班,毫无保留地将技艺传授给徒弟们。“假借名人名誉能提高茶壶销量,但对紫砂大师、紫砂行业是有很大负面影响的。”蒋艺华认为这桩官司往小了说是家事,往大了说就是行业里的事,作为紫砂艺人都应该维护紫砂行业的秩序。蒋艺华的人品在圈内圈外有口皆碑,得知蒋艺华起诉蒋美珍后,身边的朋友都对判决结果十分关心。

 

  在宜兴丁蜀镇,琳琅满目的紫砂店铺沿街排列,走进这些店铺,常能看到类似“顾景舟传人”这样的招牌,但这些招牌中有相当一部分经不起推敲,较为普遍的是自称某某紫砂老艺人的传人、弟子。蒋蓉作为一代紫砂老艺人,仍有一些紫砂从业者打着她的招牌在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所谓名人名作,首先是名作,由名作变名人,名人再产生社会效应。有一些人在诚信方面比较缺失,总是以某某大师是我亲戚、师父……这样的一些要素来提高自身的身价,但这些都不重要。”提到紫砂界存在的不诚信行为,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史俊棠坚持认为:“荣誉称号和技术职称是需要的,人家也认可,但归根结底是认可你的作品,成名之前靠作品,成名之后靠人品。”史俊棠称,名人的声誉、创作都属于紫砂知识产权范畴,无锡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紫砂保护条例》中也提出保护紫砂知识产权,侵权者需负法律责任。

 

  蒋艺华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停止使用带有“蒋蓉传人”字样的门头牌匾;2.停止以“蒋蓉传人”“蒋蓉侄女”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包括停止使用“蒋蓉传人”“蒋蓉侄女”字样的所有宣传资料等一切不正当经营活动;3.连续三日在《扬子晚报》《新民晚报》《宜兴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0万元、维权费用6.75万元和诉讼费。

 

  “接到法院传票的当天,我们马上将店门前‘蒋蓉传人’的牌匾摘了下来,将有‘蒋蓉侄女’的有关宣传资料全部收了起来。”蒋美珍说,她意识到自己确实错了。但她似乎坚持认为自己姓蒋,所以是蒋蓉的宗亲没错。

 

  得知蒋美珍因虚假宣传被起诉的消息后,丁蜀镇的紫砂陶器集散市场一些打着类似“大师后代”“某某传人”等夸大虚假招牌的店铺也悄悄撤了。这起案件尚未判决时,就已在紫砂界引起不小的波动。

 

 

  两大争议 法院一槌定音

  2017年9月7日下午2时,案件在宜兴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原告蒋艺华及其代理人、第一被告美珍陶艺店经营者范福余及代理人、第二被告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蒋美珍未到庭。

 

  美珍陶艺店代理人辩称,原告并不是蒋蓉的女儿,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无权主张和蒋蓉相关的一系列权利。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两大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蒋艺华作为本案原告是否主体适格;两被告以蒋美珍是蒋蓉传人、蒋蓉侄女的名义进行宣传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蒋艺华说,除了蒋美珍之外,如今还有不少打着蒋蓉旗号的紫砂从业者,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家族的亲戚,蒋蓉在世的时候也多少默许过,也指点过这些亲戚的紫砂制作技艺。“我最容忍不了的是,不是侄女却打着侄女旗号的这种行为,所以我坚决要将官司进行到底,希望法院公正判决,以正视听。”蒋艺华态度很坚定,为此,她拒绝了被告方提出和解的想法。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蒋蓉生前在紫砂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客观上会给市场经营主体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这种从姓名权延伸出的财产性利益可以被继承。原告蒋艺华蒋蓉因收养而成立母女关系,该收养关系发生在我国收养法实施之前,符合当时的收养规定和习惯做法。蒋艺华作为蒋蓉的继承人,且从事紫砂壶制作销售经营活动与被告存在竞争关系,可以作为本案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美珍陶艺店明知蒋美珍与蒋蓉之间没有亲属、师徒关系,通过在经营场所门头显著位置突出印制“蒋蓉传人”的标识,以及在经营场所发行《美珍陶艺紫砂作品集》的行为对外宣传蒋美珍是蒋蓉侄女、技艺传承于蒋蓉的不实内容,构成向消费者对商品的生产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普通消费者没有便利的途径或方法辨别信息内容真假,容易被该虚假信息所误导。另一被告蒋美珍共同参与并实施上述行为,应共同承担责任。

 

  美珍陶艺店在诉讼中已经拆除了门头“蒋蓉传人”的标识,但是美珍陶艺店仍然在正常经营,两被告未能证明已停止以其他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仍有判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性。两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相关公众造成了误导,应当进行公告声明予以澄清。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017年11月13日,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美珍陶艺店与被告蒋美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以“蒋蓉传人”“蒋蓉侄女”名义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蒋美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扬子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根据原告申请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蒋美珍承担;被告美珍陶艺店和被告蒋美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蒋艺华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万元;驳回原告蒋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美珍陶艺店和蒋美珍立即履行了法院的判决内容。

 

  至此,这起因紫砂传人引发的诉讼终于完美收官。“感谢法院为我们树立正义,守护紫砂市场的公正不是一个人的事,这起了一个好头。”蒋艺华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对本案的审判长、宜兴法院民三庭庭长何利萍更是高度评价:“不忘初心,守望正义!”

 

  案后余思

  蒋艺华维权这个案例在当地紫砂行业当中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在一个历史时期里,已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蒋蓉的紫砂花器成为大家所推崇的经典,因此,作为这一风格的紫砂花器的时代名家,蒋蓉蒋蓉的技艺传人所制作的紫砂花器,在市场上的价值高度和价格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正是因为如此,假冒蒋蓉作品及蒋蓉传人的作品比较多。

 

  这桩官司的判决,对于注重原创作品的紫砂艺人、特别是推崇紫砂壶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的紫砂艺人,是一种精神鼓舞。对于习惯抄袭他人创作成果、违法假冒名人名作生产的紫砂从业者来说,是一次警示教育和是非观、荣辱观的价值判定。

 

  “关于紫砂壶的生产经营和收藏,谁拥有相对较多的相应知识储备,谁就有机会赢得话语权,在是非面前能够态度鲜明,准确判断。”当代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鲍志强先生表示。事实上,除了依靠法律维权、紫砂行业内部自律等手段重构紫砂健康的行业秩序外,通过普及知识,提高大众对紫砂的审美水平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当多数人都能够发自内心地赏玩紫砂工艺,各种代工壶、假冒壶,各种用“大师”“名人”“传人”华丽包装的行为也就自然而然地退出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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